关于加强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期间
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日前,学校落实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以下简称“清理整改”)正在加紧推进。为避免在清理整改期间出现因责任单位不重视、随意处置而导致的国有资产账、物无法对应,资产账务混乱甚至资产流失的现象。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闽江夏﹝2014﹞51号)精神,现对清理整改期间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督促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变动登记,资产管理员要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数量和去向做到心中有数。
二、各单位应对此次因清理整改而闲置的办公家具等国有资产逐一登记后,以书面形式报资产管理处汇总,并妥善存放和保管,不得随意摆放或丢弃,不得自行调换;如在清理整改后需调整补充办公家具等,应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配置申请(填写资产转移审批单),由资产管理处视各单位办公需求统一调配。
三、清理整改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应及时对闲置的办公家具等国有资产进行回收,妥善保管并做好调账工作。
福建江夏学院办公室
2016年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