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针对个别部门自行零星采购固定资产行为存在工作标准把握不到位等问题,容易产生执行工作违规的风险,为保证相关单位能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的有关制度要求开展此项工作,资产处再次明确如下工作要求:
一、凡目录内的通用设备(见附表),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项目,学校采购科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监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区分拟购置资产的品目分类分别实施采购,因此,学校申购部门(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将固定资产申购审批表递交至资产处采购科,由采购科定期汇总,统一实施网上竞价或公开招标。
二、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实施采购,目录外涉及专业专用设备或应用软件,个别单位需自行零星采购的(单价或批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同样应先按程序办理资产申购手续后,由采购科按政策指导协同采购,自行采购的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做好价格比较并保管好相关的采购资料,待学校采购部门适时检查。
三、办公家具配置由资产科先行核实申购单位单位或个人的采购需求,之后将固定资产申购表递交至采购科,由采购科根据学校的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统一购置。
四、凡金额达5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目,各单位需将采购手续递交至采购科,由采购科根据项目及品目特点执行政府采购。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告知本单位需办理采购的教职工,务必按照上述固定资产申购的要求,严格规范学校的各项采购行为。
附: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