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馆、中心:
为规范我校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摸清进口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和国有资产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进口仪器设备的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对象:拥有进口仪器设备的部门或单位
范围:自2008年9月以来购置的进口仪器设备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设备的入库情况(是否办理入库验收建帐手续,固定资产帐册等)、存放地点、使用人、保管人、使用记录及设备现在的实际状态(正?;蛩鸹伲?。
(二)免税进口的科教仪器设备是否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开发活动?有否移作他用?所有设备是否存放在校内固定场所?
(三)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是否与申报减免税申请时相同?
(四)相关凭证存档情况(是否留有设备使用说明书、发票、免税凭证等)。
三、检查工作要求
本次进口仪器设备采用单位自查、资产管理处抽查的形式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逐件核对设备,落实具体存放地点,以备检查,并于1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资产管理处。
1、仪器设备自查报告(以检查重点内容为要点依序报告)
2、《进口仪器设备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仪器设备(含减免税和未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
3、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免税凭证复印件
联系人:林西湖 胡慧芳
电 话:0591-23535116
附件1:进口仪器设备明细表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附件3:2016年学校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明细表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