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修订)》(闽江夏资〔2016〕6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启动陈旧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报废和调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资产处置前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在陈旧固定资产处置申报之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账目核对,落实到“一物一标签”,进一步摸清本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资产情况。
二、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1、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2、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经科学认证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和家具。
3、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资产。 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报废处置。第1、2项所述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资产处置流程
(一)处置申请 以资产使用单位为申报主体,由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并将纸质档一式叁份交至资产管理处。
(二)现场初步审核 由资产管理处和资产使用单位共同对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账物、账账”核对,形成资产处置清单。如果发现申报与实物或账目不一致的情况,由资产使用单位按规定重新梳理与申报。
(三)处置鉴定 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专家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开展处置鉴定,形成鉴定意见。
(四)单位审批 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或相关会议审批;处置价值如达到我省规定的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详见《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修订)》(闽江夏资〔2016〕6号)
(五)残值处置 资产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使用单位开展残值处置工作,设备类报废资产由省直事业单位废弃物回收定点单位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家具类残值处置按学校处置办法执行,所得资产报废残值交归学校财务部门。
四、申报时间
1、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1次;如遇办公用房或实验室改造、资产批量更新等特殊情况可单独申报。
2、本学期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叁份)书面材料和电子档(含报废资产照片)报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林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5116 Email:987616939@qq.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A109室。
六、工作要求
1、固定资产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本次资产处置依受理时间先后按序分批组织。
2、资产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残值处置结束。
3、资产处置过程中,如发现闲置资产,各单位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沟通,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