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规定正处于新旧制度交替中。请各采购单位在自行组织采购时注意一些事项:
1、新采购管理办法正在议事程序中,自行组织采购权限在新制度未生效前适用学校原制度的规定。
2、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优先通过国内优质的知名电商平台采购;上述渠道无法实现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须通过邀请报价、货比多家方式遴选供应商。通过邀请报价、货比多家方式遴选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网站发布采购邀请公告和采购结果公示,公告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3日。邀请报价公告、报价现场记录及采购结果公示范本详见附件。
3、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在完成备案后实施采购。
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