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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采购的通知

发布者:徐小玲发布时间:2021-11-30浏览次数:1256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加强对学校部门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和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招标采购要求和《福建江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采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校内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以下简称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范围以及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方式予以明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范围

使用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是指根据《福建江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

(一)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目录外货物类采购项目;

(二)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目录外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预算5万元(不含)以下的目录外工程类项目,参照《福建江夏学院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二、自行采购方式及程序

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方式主要有:邀请报价采购、知名电商平台采购、询价采购、大型商超采购直接采购等方式。

邀请报价采购是指使用部门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发布邀请报价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的价格、质量要求等,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使用部门需在网站上发布报价邀请公告以及采购结果公示,并同步点击“跨站发布”到资产管理处网站采购公告栏目,公告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3日,使用部门需留存公告和公示网页打印件、过程产生的证明供应商身份和采购费用等相关票据。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报备资产管理处重新发布。

知名电商平台采购是指使用部门登录知名电商平台,通过货比多家,在同一时间点遴选价格最低供应商的采购式。使用部门需留存网上商城三家以上(含三家)的相关商品的信息截图,如同一种商品只有一家电商供货,其他家搜索后显示无货或不存在等状态,也需要留存当前时点的三家以上(含三家)商品信息截图及相关票据

询价是指使用部门就采购需求,咨询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其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须留存询价记录单(参见附件1:询价记录单)。

大型商超采购是指使用部门直接在线下大型商超中采购,须留存发票和清单。

(五)直接采购是指使用部门对价格透明,报价合理的商品或服务,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方式,须留存发票和清单。

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报价知名电商平台两种采购方式;

1万元(不含)以下,3000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根据使用部门实际需求,可自行选择邀请报价、知名电商平台、询价大型商超四种采购方式的其中一种;

3000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可自行选择邀请报价、知名电商平台、询价、大型商超直接采购五种采购方式的其中一种。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本应由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人为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化整为零”行为,除采购预算调整情形外,使用部门不得将同一个财政年度内、同属于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已达到或超过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分拆成多个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计划。若发生以上行为,由采购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根据2021年(适时更新)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复印纸、打印设备、计算机设备及相关软件等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参见(附件2: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基础品目和优选品目),必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网上超市购买。使用部门在采购上述类别设备时,应填写相应的申购表作为网上超市采购依据。

)使用学校资产购置经费采购的、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的,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实施采购。若所购设备价值未达学校固定资产认定标准,不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

5 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备案的材料为相应的申购表,在完成备案后实施采购。

本通知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询价记录单

附件2: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基础品目和优选品目

 

                                    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附件1:询价记录单.doc附件2: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基础品目和优选品目.pdf2021年 11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