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资产管理处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5〕1号)精神要求,开展全校性资产清查工作,现拟对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服务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前来响应报价。
二、项目最高限价:45000元;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最低报价单位放弃签约的情况下,由次低报价单位递补。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依法登记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获得注册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年限为3年以上;
3.注册地为福州市区;
4.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未被国家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罚或通报,无重大质量问题等违规行为;
5.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持证人员的证书单位与供应商必须一致;
6.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政策。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内容
1.清查材料核实。主要是对该单位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是做好对各项资产清查材料的核实工作。
2.资产账务核对。主要是对单位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情况及函证情况进行核实。
3.资产实物盘点核查。主要是在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的基础上,对实物进行抽盘核实。
4.财产损溢鉴证的核查。主要是对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毁损及资金挂账的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核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与职业判断,出具鉴证意见。
5.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峒剖κ挛袼谕瓿缮蠹乒ぷ骱螅词碧峤蛔ㄏ钌蠹票ǜ?,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指派1名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经验,负责与采购人所委托项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指派在本单位从事审计工作三年以上的参审人员,组成不少于2人的固定项目团队进行现场审计。
2.在承接项目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新旧项目负责人需办理好交接,并书面告知采购人;指派的参审人员不可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换参审人员的,必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参审人员在服务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违反采购人的纪律或个人身体方面原因,采购人可要求调换参审人员。
3.供应商指派的项目团队应独立配合采购人完成审计任务,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任务和审计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充分沟通采购人的审计工作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4.在审计过程中终止受聘或审计项目完成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前将审计报告等资料及时报送采购人,并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包括纸质、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人。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
5.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第三者;若供应商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供应商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
6.供应商应当对出具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7.若出现派出的工作人员审计任务出现重大失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审计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未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行为执业、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失公允、服务质量目标实现程度低、无故拖延拒绝接受审计任务等情况的,采购人可相应扣减要支付的费用;
8.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叁仟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五、公告期限: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1日15:00。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11日15:00。材料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需密封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送达。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综合楼A区109资产管理处。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11日15:30(北京时间)福建江夏学院综合楼A区108资产管理处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八、报价文件详见附件。
九、项目联系人:曾老师,15659979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