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福建江夏学院印章管理规定》闽江夏委【2014】23号文件,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事项盖章。凡对院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业务科室填写《资产处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事由,并附盖章的文件材料,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综合科办理手续后,收回《资产处印章使用审批单》存档。
4、对外事项盖章,凡对校外需报送文件材料或校内其他部门需盖章确认的事项,由业务科室填写《资产处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事由,并附盖章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综合科办理手续后,收回《资产处印章使用审批单》存档或保留必要的原件材料存档。
二、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福建江夏学院公文处理暂行办法》闽江夏委办【2014】12号文件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制定本处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示,按批示要求相关科室、人员及时办理,填写处理落实情况。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及时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网上文件(OA)阅读。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签名,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
7、发文处理。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附件:1、《资产管理处印章使用审批单》
2、《资产管理处公文处置单》
资产管理处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