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近期资产管理处在开展场所排查时发现校内公共场地有放置未经审批的旧衣物捐赠箱、旧衣自愿投放箱、心脏骤停自动除颤器等物品。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江夏资[2020]2号)第二十二条和《福建江夏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闽江夏资[2020]2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学校在不影响履行职能、职责的前提下,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按规范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相关单位在本通知公告5日内排查清理未经审批放置的各项物品。逾期未清理的,将视为废弃物处理。
2. 请相关单位在本通知公告5日内排查未经审批占用场地经营,清理并恢复原状。
3. 后续校外单位申请使用学校场地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批后执行。
4. 欢迎广大师生对学校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至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23533394。
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27日